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3日-2025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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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邮编:653300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2025年2月13日
一、拟批项目:元江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元江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
建设地点:元江县澧江街道、羊街乡、咪哩乡、曼来镇、因远镇、洼垤乡、龙潭乡
建设单位:元江县水利局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7990 万元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元江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新建及提升改造类型,本工程供水范围主要涉及元江县澧江街道、羊街乡、咪哩乡、曼来镇、因远镇、洼垤乡、龙潭乡等,其中,解决水源不稳定人口 13739 人,工程建成后至规划水平年将解决约14999人群众饮水困难问题。根据工程可研批复,元江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共 34 件,年供水量 456 万 m3,主要建设小(二)型水库 1 座,水处理厂 31 座,提水泵站 10 座,新建供水管道 274km,配水管网 18070km。根据实际实施,本次建设仅新建 10 座供水厂、新建输水管网 125km,新建配水管网 75.701km,新建水池 6 座,泵站 1 座,可研中其余工程不在本次建设中实施。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施 | 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控制措施 ①选用环保型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并选用质量较好的燃油,减少燃油废气 排放; ②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车辆进入工区,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颗粒物排放; (2)开挖扬尘控制措施 ①为控制扬尘,大风天气时,尽量避免土料开挖,以免加剧扬尘,并定期洒水; ②管道布设开挖时,非雨日每日洒水降尘,特别是在开挖前后,起到防止扬尘扬起作用,以缩小扬尘影响的时间和范围; ③开挖时尽量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增加非雨日洒水降尘次数。 ④集中施工场地应使用彩钢板围挡施工。 (3)交通扬尘控制措施 ①配置洒水车,对施工道路、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车辆出入的路面清洁、湿润,同时在车辆出入口竖立减速标牌,限制行车速度,减少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 ②建筑材料的运输车辆运输时应加强防护,用篷布加盖,避免沿路抛洒,减少运输中二次扬尘的产生。 ③在大气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减速慢行、保持车辆轮胎的冲洗、增加非雨日洒水降尘次数。 2、施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将工程施工安排在枯季,以减少工程施工扰动对周边河道、水库的水质影响。 (2)混凝土养护废水采用加膜、稻草覆盖的方式处理自然蒸发;施工场地内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统一收集后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 (3)加强施工管理及环保宣传,做好施工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并禁止向区域水体排放污水,倾倒土石方或垃圾等影响河道水质的行为。 (4)在施工场地和临时存土点布置临时截排水沟和沉砂池,防止雨水将污染物带入水体。 (5)基坑废水用水泵抽至沉淀池进行沉淀后,再回用于施工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6)输配水管道试压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这部分试压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7)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尽量选用效率高、低噪声设备;施工期间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减低设备运行噪声; (2)昼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施工作业,严格控制施工设备的噪声强度;工程施工区域为农村地区,为了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噪声级较大的施工活动尽量安排在白天,禁止夜间(夜间22:00-次日 6:00)以及午休时间(中午 12:00-14:00)施工作业。若必须夜间施工,须先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并征得许可,同时事先通知周边居民,以取得谅解。 (3)合理布置产噪机械设备,尽可能远离居民点、学校等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4)对沿途经过的村镇路段实行交通管制措施,分别在距村镇 100m 的道路两侧设立警示牌,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不高于 20km/h,驶入敏感区域内禁止长时间鸣笛。 (5)加强道路的养护和车辆的维护保养,降低噪声源; (6)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减速缓行、禁止鸣笛等措施,以减小运输车辆噪声对道路两侧居民的影响。 (7)在噪声敏感点附近进行工程施工时,采取围挡方式进行噪声防护,围挡高度不低于2.5m;施工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土石方,优化土石方调配方案,剥离的表土全部作为复垦复耕或绿化的覆土;开挖出的土石方合理堆放于临时存土点,并应及时清运;临时存土点应布置挡护设施防止废弃土石方二次污染。 (2)施工废弃建筑材料,进行分类收集并尽可能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堆放场,不得随意丢弃、堆放。 (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工程结束后,拆除施工区的临建设施,做好清理、消毒等工作,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5、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水土保持措施。设置临时排水沟 5629m,临时沉砂池 10 座,临时抽排措施 2 套,编织袋挡墙 836m,土工布覆盖 17000m2。通过各种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使工程占地区域内的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 99.9%,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 99.9%,土壤流失控制达 1.32,拦渣率达到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 99.9%,最终林草覆盖率达 27.22%。 (2)生态保护措施 ①施工范围严格控制在用地红线内,禁止超范围占地; ②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保证成活率。 ③严格按照可研设计的绿化用树种进行绿化,禁止使用外来入侵物种。 ④施工临时占地使用结束后应进行植被恢复,本次评价建议使用狗牙根、云南松、旱冬瓜等本土物种进行恢复。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措施 | 1、运营期废气保护措施 (1)净水厂加强通风。 (2)污泥浓缩池周边加强绿化。 2、运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应在有人值守的 4 座水厂设置化粪池。其中羊街集镇供水工程水厂化粪池容积 5m3。龙潭乡大哨村供水保障工程水厂、曼来镇红旗村水厂和咪哩乡集镇水厂化粪池容积分别设置为 5m3。均能满足污水在化粪池停留时间不宜少于 24h的要求,切均可储存污水 10 天以上。 (2)水厂排泥水、反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作为原水回用,经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进入排泥池,污泥压缩作为固废外售,上清液作为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村民清掏用作农家肥 (3)严禁项目废水直接排入元江。 3、运营期噪声保护措施 对水泵、净水设备等进行基础减振,加装隔声罩;并单独设置于密闭房间内进行建筑隔声;加强厂区绿化; 4、运营期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每个水厂均应设置污泥干化场,污泥外运至合法的垃圾填埋场处理,也可以外售作为制砖原料等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水厂及泵站分别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于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建立环保制度,设置环保设施专职管理人员,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或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的量取、倾倒等严格按要求操作,严禁化学品泄漏。 (3)原料单独存放于特定的场所(加氯加药间)、废机油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并由专职人员看管,加强管理。 (4)化学品储存在专门储存区,并对地面进行硬化和进行防渗透防腐蚀处理。 (5)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四、公众参与情况。我局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6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五、综合结论:元江县水利局拟投资建设的元江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项目建设不会降低和改变评价区环境功能,同时有利于周边农业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