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青岛华冠阀门有限公司“通用阀门生产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6年第4**$3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7〕1****5号)要求,可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于2****3年4月做出并提交了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
青岛华冠阀门有限公司组织验收小组,结合编制的《通用阀门生产项目节能验收报告》,对青岛华冠阀门有限公司
通用阀门生产项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对项目涉及的节能内容进行验收。
验收组按照国家节能中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8年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3年第2号令;2****3年6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3]4***1号)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4〕6***7号)等的要求,通过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对照节能设计方案、节能批复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试生产等技术资料,逐项对项目建设方案实施情况,用能设备选择,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情况,能源消费量进行了验收工作。
验收组针对项目建设方案、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措施、计量器具配置、能效指标、综合能源消耗量等方面核查,项目符合规定。
项目验收结论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