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树木楼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8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公示日期 | 2****5年7月1**$3日-2****5年7月2**$3日 |
建设单位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8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项目已建成多年,本次评价不对其施工期进行评价。 运营期: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无机废气(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臭气浓度)、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配套废气处置设施处置后,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非甲烷总烃等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 1****6)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1****3)表2标准。 (2)废水 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实验废液、实验后续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9**$3)三级标准。 (3)噪声 项目所使用的实验设备,大部分为低噪声设备,其噪声源强不超过5**$3dB(A),考虑实验室室内隔声及距离衰减,低噪声设备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极低,因此不详细统计低噪声设备的声源,较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研钵、振荡器、搅拌器等,其源强在6**$3~7**$3dB(A)之间。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弃外包装物),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废试剂、废实验器材、废活性炭、污泥、实验器材前两次清洗废水)及生活垃圾。各类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针对无机废气(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臭气浓度)设置有2套喷淋塔,各实验室无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进入喷淋塔,经处理后由2**$3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分别通过各个实验室内通风橱收集,经双层活性炭箱吸附处置,由2**$3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3)噪声 项目位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1)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林学院高噪声大型设备配套安装了减震垫,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2)在楼顶风机周围安装了隔声屏障,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危废暂存依托逸夫楼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危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包装、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纯水机的滤料由设备厂家上门更换并带走。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1-8注册后查看4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办事处2***5室 邮编:4注册后查看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