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2025年3月3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审批项目 江苏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注册后查看8 0****2-5注册后查看0

邮箱:szskssthjjhpk@1***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马瑞奥食品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食品机械制造加工项目

昆山市千灯镇石浦玉溪中路9**$3号A1栋厂房

马瑞奥食品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博埃纳环境工程(苏州)有限公司

年产击晕机、清洗机、打毛机、劈半机、快冷输送机、过滤机等设备8***0套农副产品机械

1. 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 焊接和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旋风除尘和脉冲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1**$3m高排气筒排放;防锈和补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3m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1、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4****9-2****2)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厂房外设置监控点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4****9-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日月新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封装生产项目(新建仓库)

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黄浦江南路4***7号

日月新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

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于现有厂区内新建危险品库A(甲类)一座,占地面积7***0m2,建筑面积7***0m2,配套企业的生产活动

1.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且不新增生活污水。

2. 该项目实施后,存储废气通过通风设施外排。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山成臻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硅胶制品生产项目

俱巷路6***5号2号房

昆山成臻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苏州华之洁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成臻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投资5***0万元,购置注塑机、热压成型机、数控车床等设备,建设塑料制品和硅胶制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将形成年产塑料制品5***0万件、硅胶制品1***0万件的生产能力。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热压成型产生的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3m高排气筒(DA0***1)排放,修边加工产生的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注册后查看2-2****1)表5、表6标准;有组织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厂界无组织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5 含2****4年修改单)表5、表9标准;有组织苯系物、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苯系物及丙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1、表2、表3标准;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表1二级、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昆山菲默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昆山市巴城镇石牌茅沙塘南路2***6号1**$3号房

昆山菲默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苏州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现因市场发展需要,昆山菲默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内资)拟投资1***0万元,于昆山市巴城镇石牌茅沙塘南路2***6号厂房租赁昆山悦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1**$3号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塑料制品(塑料托盘、塑料包装盒)4***0吨。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项目预发泡、成型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3米高排气筒(DA0***1)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5,含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5,含2****4年修改单)表9标准,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表1二级标准,厂界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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