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4月2日-2****5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8注册后查看6; Email:2注册后查看8***0@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3号淮安智慧谷B2楼3***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6****0万台高效节能电机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3**$3号 | 项目拟在现有车间内,对电机生产线老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通过购置自动绕线机、自动打扎带机、智能入轴机、自动去毛刺机、智能检测仪器、自动穿螺栓机、智能配送等智能化设备和系统软件,实现车间全面智能化。项目建成后,达到全厂年产6****0万台高效节能电机(其中本次技改新增产能1****0万台高效节能电机)的生产规模。 |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污水排口均依托现有。本项目废水主要为BB盖清洗废水。BB盖清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1(设计能力:3m3/h,处理工艺:隔油预处理+混凝沉淀+气浮+砂滤+碳滤+二沉池处理)处理达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石油类、LAS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2)一级A标准。 2、本项目定子注塑、转子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点胶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合并至二级活性炭处理,修切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经收集处理的废气合并通过1**$3m高排气筒(DA0***7)排放。 苯乙烯及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注册后查看2-2****5)及其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1标准限值;注塑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4-9**$3)表2“臭气浓度”标准值。 上述未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颗粒物)、激光焊接废气(锡及其化合物)及涂胶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执行表3标准限值,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4-9**$3)表1标准限值。 3、本项目通过对噪声振动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本项目东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中的3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中的4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依托现有1座4***0m2危废暂存库,项目依托现有1座8***0m2的一般固废库。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HW4**$3 )、气浮池浮渣(HW1**$3)、废包装桶(HW4**$3 )、废油桶(HW0**$3)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钢、废塑料、废漆包线、废电源线头、修切边角料、集尘灰、废布袋、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9-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7-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4〕1**$3号)等相关要求。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注册后查看2.2-1****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1〕2***0号)要求。排污口设置须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7〕1***2号)要求。 5、改扩建项目建成后以生产区 1#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 5**$3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7]1***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