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含酸有机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含酸有机废气,采用一套“(冷凝+深冷)/(冷凝)”预处理,然后并入水吸收+二级碱液吸收+RTO系统处理,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DB36 1101.2-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 1101.3-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包括:车间未收集的工艺废气等。企业通过采取车间加强通风、加强厂区绿化等方式降低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①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中;②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③液化烃储罐采用压力罐。固定顶罐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缝隙,储罐附件开口,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定期检测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④项目储罐区物料装卸均采用平衡管技术,进一步降低物料挥发;⑤液态VOCs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固态VOCs物料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⑥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废气、反应尾气等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在反应期间,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在不操作时应保持密闭;⑦离心、过滤单元操作应采用密闭式离心机、压滤机等设备,离心、过滤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干燥操作应采用密闭干燥设备,干燥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吸收、洗涤、蒸馏/精馏、萃取、结晶等单元废气,冷凝尾气,吸附脱附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⑧真空系统应采用干式真空泵,真空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水环泵的水槽应密闭,真空排气、循环槽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⑨工艺过程排放的含VOCs废水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废水站废气加盖收集至VOCs废气处理系统。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表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抽真空废水、清洗废水等。工艺废水经现有一般工艺废水处理设施“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的综合调配池,与抽真空废水、清洗废水一并经现有污水处理站“二级厌氧水解+水解沉淀池+一级A/O+二沉池+二级A/O+回流池+反应池+终沉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外排废水满足德兴市香屯生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常规因子)、《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中标准(二氯甲烷、色度)、《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氯化物),排入德兴市香屯生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各类泵、离心机等生产设备,噪声源强约75~85dB(A)。 通过选用低强度噪声设备,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综合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危废代码900-039-49),釜残(危废代码900-013-11),滤渣(危废代码772-006-49)。 废活性炭、釜残、滤渣均属于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为防止危险废物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依托厂区内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2座合计1621m2危废仓库;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 5、项目周边控制规划要求。 项目建成后以钢结构装置区需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