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抚州市妇幼保健院(抚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仪(DSA)应用项目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审批项目 江西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抚州市妇幼保健院(抚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仪(DSA)应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08月13日 至 2024年08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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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方楼)三楼34-35号窗口

邮编:330077

建设名称:抚州市妇幼保健院(抚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仪(DSA)应用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省抚州市高新区仙临路666号
建设单位:抚州市妇幼保健院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抚州市妇幼保健院拟在新院区综合楼一楼医学影像中心DSA机房使用1台Optima IGS Venus型数字减影血管造影仪(含类CT功能),为Ⅱ类射线装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1)机房屏蔽措施:四周墙体为360mm实心砖+3mmPb硫酸钡水泥,共计6.79mmPb;顶棚及地板为150mm混凝土+3mmPb硫酸钡水泥,共计4.87mmPb;大小防护门铅当量为4mmPb、观察窗铅当量为4mmPb,机房大小为8.67m×7.82m=67.8m2。(2)防护用品配备个人剂量计、铅衣、铅帽、铅围裙、个人剂量报警仪、便携式X-γ辐射监测仪等辐射防护用品与监测仪器。(3)辐射工作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计,并按时送检,建立完善个人剂量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完善健康档案。(4)辐射管理措施设立专门的辐射安全防护管理机构;制定各项辐射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提供):/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提供):/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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