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5年4月3日我局拟对1个药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4月3日-2****5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8注册后查看2
电子邮箱:zjxqspjhp@1***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开区赵声路3***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药品生产基地(技改)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扬子江路1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3注册后查看4.3万元,在现有大港厂区内建设,扩建综合制剂、中药提取等生产车间及综合仓库等。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片剂3**$3.8亿片、胶囊剂4亿粒、滴眼剂4****0万支、软膏剂8***0万支及自用中药原粉2***8.7**$3吨、自用原料药利可君3**$3吨、盐酸洛美沙星0.1**$3吨、加替沙星0.0**$3吨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循环冷却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工艺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镇江市海润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尾水排入北山河。 (三)本项目中药提取车间工艺废气(颗粒物、乙醇、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FQ0***1)排放。化学合成车间一各生产线工艺废气(甲醇、乙腈、二氯甲烷、N,N-二甲基甲酰胺、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至三套“碱喷淋+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含除湿)”装置(每条生产线对应一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尾气合并通过2**$3m高排气筒(FQ0***2)排放。危废库贮存废气(非甲烷总烃)、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氨、硫化氢)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混合至“碱喷淋+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含除湿)”装置处理后,通过1**$3m高排气筒(FQ0***5)排放。 FQ0***1和FQ0***2排气筒排放的甲醇、乙腈、二氯甲烷、氯化氢、颗粒物(以“其他颗粒物”计)、T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4****2-2****1)表1、表2排放限值,FQ0***5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执行表1、表3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捕集的废气(乙腈、甲醇、二氯甲烷、N,N-二甲基甲酰胺、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4****2-2****1)表6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醇、二氯甲烷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3浓度限值,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4****2-2****1)表7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4-9**$3)表1中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粉碎机、空压机和风机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过滤药渣外售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待鉴别废物,化学药品制剂废药品、原料药废药品、成品药废药品、废药尘、蒸馏浓缩废有机溶剂、蒸馏废液、蒸馏滤渣、废滤液、过滤废液、废有机溶剂乙醇、废布袋、废机油、废化学品、化验室废液、废弃化验耗材、废试剂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水处理污泥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5.7—2****9)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8-2****9)进行鉴别,鉴别后根据结论按一般固废或危险废物管理。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