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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河南省

公告内容

洛环审〔2****5〕1**$3号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洛阳庆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0吨药用皂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阳庆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注册后查看5MAE1CM0***3N)委托河南松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庆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0吨药用皂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嵩县分局初审意见及总量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洛阳市嵩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田湖园区,利用现有2座生产车间进行建设。新建年产3***0吨药用皂素生产线1条,并新建1栋综合办公楼、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生产3***0吨药用皂素。该项目总投资1注册后查看0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硫酸储罐呼吸口、水解工序废气经“酸雾吸收塔装置”处理;1***0#溶剂油储罐呼吸口、提取工艺及烘干工序废气经“冷凝+过滤棉+活性炭”装置处理;包装工序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2****9-2****1)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发酵及污水站废气经“吸收塔+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表2 二级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3-2****9)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3***0号)制药行业行业绩效A级指标要求;加强产生无组织废气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中和池+絮凝沉淀池+中间池+IC高效厌氧塔+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絮凝沉淀池+石英砂、活性炭罐+清水池”工艺)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嵩县田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厂区总排口外排水质应满足《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注册后查看5-2****6)表2排放限值及嵩县田湖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要求。

在建设过程中,污水处理站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水处理工艺,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标。

3.噪声。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要求进行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设置排污口标志,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噪声、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1**$3.8****8吨/年,氨氮1.5****2吨/年。

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7吨/年,VOCs 0.6****1吨/年,SO2 0.6****9吨/年,NOX 0.0****9吨/年,COD 2.9***5吨/年,氨氮0.2****4吨/年。

新增主要废气污染物VOCs 、NOx排放量从嵩县2****3年集中供暖替代散煤项目减排量中予以等量调配;颗粒物、SO2排放量从2****4年嵩县西城页岩新型墙体材料厂减排量中予以等量调配;新增主要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从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2****3年减排污染物中予以等量调配。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和规划、林业、应急、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与开发区的风险防控和应急事故处理联动;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重新报批。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嵩县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2****5年5月1**$3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应急保障中心、生态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嵩县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洛阳市老城区九都路3***8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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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6注册后查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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