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苏州市黄埭塘-蠡塘河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0**$3月1**$3日-2****5年0**$3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6注册后查看1
邮 ???箱:hpc@hbj.suzhou.gov.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苏州市黄埭塘-蠡塘河治理工程项目 | 相城区 | 黄埭塘-蠡塘河是阳澄淀泖区沟通调节骨干河道,具有防洪、排涝、引水、景观及航运等综合功能,西起西塘河,东至阳澄湖,全长约1**$3km,本项目主要整治黄埭塘-蠡塘河,项目黄埭塘施工起点为潘阳船闸,西塘河-潘阳船闸段(2***0m)保持现状,蠡塘河施工终点为济学路,济学路-阳澄湖段(4***0m)维持现状,主要建设内容有: (1)河道疏浚:黄埭塘-蠡塘河河道疏浚长8.9**$3km(其中黄埭塘2.4**$3km、蠡塘河6.5km),疏浚方量计3**$3.7**$3万m3。 (2)堤防护岸:黄埭塘-蠡塘河治理工程岸坡防护1**$3.1**$3km(其中新(拆)建护岸计8.8**$3km,改造及加固护岸4.2**$3km);堤防达标建设长度5.8**$3km。 (3)岸后生态防护2.8km。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污废水处理措施 (1)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 为防止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污染施工区土壤环境与水环境,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收集施工机械冲洗产生的含油废水。根据施工废水的污染特征,采用以隔油、沉淀为主的处理工艺,使其出水可完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注册后查看0-2****2)相关标准要求,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道路冲洗、出入工区的车辆冲洗。处理设施产生的浮油委托具有资质的相关单位清运处置,沉淀池的污泥属于一般危废、外运至指定地点。 (2)围堰排水 本项目围堰排水采取静置沉淀4**$3h后用水泵抽排至附近河网,控制水位下降速率,避免泥浆水外排。河道疏浚完成拆除围堰后,河道水自流到本项目河道。 (3)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尽量租用沿岸民房居住,其生活污水纳入所在区域的市政污水管网后直接排入污水处理厂。施工区设置临时移动厕所,委托环卫部门对移动厕所定期清理。施工单位需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生活污水不随意排入工程所在及周边河道。 (4)排泥场尾水 项目疏浚产生的淤泥集中输送至排泥场集中堆放,由于疏浚余水量大且排放集中,城市污水厂无法受纳,采用排泥场对余水进行沉淀处理。本项目排泥场内设置格埂延长淤泥流动路径,格埂缺口应交错布置,以达到使淤泥呈“S”形流动的目的,进行沉降。同时在排泥场末端加设1座余水沉淀池,并在最终尾水排放口设沙袋及两层土工布拦截过滤,可使尾水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最终排入附近水系。 (5)船舶废水 本项目抓斗式挖泥船、泥驳船产生船舶含油废水,施工船舶含油废水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安装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和垃圾贮存容器。施工船舶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船舶污染物交由有资质环保船统一处理,不得在施工水域排放,符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2-2****8)相关要求。 (6)省考断面施工保护措施 国考、省考断面是施工期的地表水保护目标之一,需对沿线涉及的国考、省考断面进行适当的防护。本项目涉及到省考断面(中星桥),由于省考断面位于干河疏浚段,将引起考核断面所在水体断流无监测数据,所以本项目应该严格按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防范疏浚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苏环办[2****1]1***5号)、《关于加强国考断面水质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水治办(2****7)4号)中相关要求,规范疏浚工程流程,疏浚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前报备,施工前编制考核断面水质保障方案,并且做好施工船舶油污水和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理,由于本项目施工导致本省考断面所在水体断流,已经申请施工期间停止省考断面的监测。 2.地下水保护措施 (1)施工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池、隔油池)应采取防渗措施。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场地的地面应进行硬化防渗处理。 (2)基坑四周设置必要的拦挡措施,防止由于施工不当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加强施工期地下水水位、水质动态监测,建立完备预警监控体系和监管制度。 (3)为防止排泥场的渗滤液对地下水产生二次污染,排泥场使用前采用粘土作为防渗层。底泥干化后,对场区表层覆土,及时恢复原状。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应标明施工活动区,严令禁止到非施工区域活动,禁止施工过程中破坏占地范围外的植被。 (2)对施工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复耕或恢复原状。对临时占地范围内涉及到农田、园地等区域应剥离表土另外堆存,用于临时占地恢复阶段表土回填。 (3)施工场地植被恢复应选用选择植物时,应尽量选择乡土物种和本地常见种,避免外来物种入侵带来的生态问题。在旱季对施工营地周围受扬尘影响较大的植被枝叶采取人工洒水洗尘措施。 (4)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以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施工完毕,应尽快对临时占用的施工场地进行复耕或恢复原状。 (5)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捕食野生动物,提高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6)由于水生生物可自主移动,河道可以采取分段施工,分段防护的措施,给水生生物以规避的空间和场所,禁止采用全线施工的施工方式。 (7)堤防护岸施工不占用水面,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碎石等进入水体中将对水生态产生与水体悬浮物浓度上升类似的影响。为降低施工对底栖动物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沙石的散落。 (8)为防止临时堆放和土方被雨水冲刷影响周边河道生态环境,应设置临时性挡护设施。 (9)对施工区的固体废弃物,由施工单位或委托的运输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处置,不得占用道路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4.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区周边分布有一定数量的声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期噪声对其影响较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降噪措施应从场地布置、机械设备管理、施工计划安排、噪声防治措施等各方面综合考虑。由于河道周边3**$3m范围内敏感点较多,所以施工期采用移动式隔声屏障,同时禁止夜间施工来减少对近距离敏感点的噪声影响。 5.环境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根据《江苏省水利厅和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苏水建[2****0〕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苏州市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相关要求,本项目提出扬尘防治要求和措施: (1)施工区域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现场应合理布局施工区、材料堆场的位置;施工区地面进行适当硬化或压实处理,同时施工区周围应设置遮挡围屏;施工区定时进行洒水降尘措施;弃土和排泥场四周应进行临时围挡。 (2)车辆运输扬尘:施工便道进行硬化处理,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多尘物料时应用篷布遮盖或对物料适当加湿。 (3)底泥运输车辆采用密闭箱体,并加盖运输;运输船舶需保持泥驳储泥仓密闭。 (4)施工期排泥场布置原则上要求淤泥堆存边界需距周边居民1***0米以上,日常采用喷洒除臭剂、苫盖等方式,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随着施工结束和植被的恢复,底泥堆存的恶臭气味将逐渐消失。 (5)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机械、机动车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使其排放的废气能够达到国家标准。 6.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每个施工营地设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和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苏州指定地方堆放;弃土送至排泥场堆放,施工结束后临时排泥场进行恢复;施工废水污泥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浮油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二、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排泥场的管理,排泥作业结束后利用工程弃土进行终场覆盖,并尽快进行复耕或恢复原状,可人工播撒草种,促进绿地植被的恢复和陆生生态环境的恢复。 (2)在工程完成后,应开展底栖动物增殖放流及鱼类补偿放流等生态修复措施,以促进河道水生生态系统的良性健康发展。在物种选择上应该尽量以螺、鲫、鲤等本土物种为主,并兼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和较强的水质改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