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包头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关于2****5年4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4月7日-2****5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2-5注册后查看3传真:0****2-5注册后查看1
通讯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滨河大厦3***3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评估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1**$3万吨高磁感取向硅钢项目配套工程甲醇制氢项目 | 本项目位于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工业园区包头威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 1、废气:变压吸附后的解析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1**$3m高的排气筒DA0***3有组织排放。甲醇储罐的呼吸废气经水喷淋后无组织排放。甲醇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中新污染源有组织排放限值。甲醇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表2甲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除盐水制备废水,除盐水制备废水与现有工程废水排口合并排放,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6-2****2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泵类、风机等。噪声声压级在7**$3-9**$3dB(A)之间。通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除盐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反渗透膜及废滤材、甲醇重整产生的废催化剂、变压吸附提氢工序产生的废吸附剂、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等。除盐水制备系统废反渗透膜及废滤材、变压吸附提氢工序废吸附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更换后回收;甲醇催化转化工序废催化剂、设备检修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2 | 北方中鑫安泰新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扩建年产8****0吨稀土金属及合金项目 | 北方中鑫安泰新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北方中鑫安泰新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院内。本项目利用公司 | 1、废气: 4#生产车间:电解废气均采用封闭隔间+侧吸+顶吸的方式收集废气。4#生产车间北侧靠东1**$3台电解炉汇入1套除尘除氟系统(布袋除尘器+两级碱喷淋)治理后由1根1**$3m高排气筒(DA0***5)排放,北侧靠西1**$3台电解炉汇入1套除尘除氟系统(布袋除尘器+两级碱喷淋)治理后由1根1**$3m高排气筒(DA0***6)排放,南侧2**$3台电解炉汇入1套除尘除氟系统(布袋除尘器+两级碱喷淋)治理后由1根1**$3m高排气筒(DA0***7)排放(4#生产车间共设置3套除尘除氟系统+3根排气筒)。 1#南生产车间:电解废气均采用封闭隔间+侧吸+顶吸的方式收集废气,每2**$3台电解炉的烟气经烟气管道汇集后输送至1套除尘除氟系统(布袋除尘器+两级碱喷淋)治理后由1根1**$3m高排气筒排放,1#南生产车间共设置3套除尘除氟系统+3根排气筒(DA0***1、DA0***2、DA0***3)。 5#生产车间:3#仓库北侧2台抛丸机及其配套环保设施全部转移到5#生产车间,2台抛丸机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治理后由2根1**$3m高排气筒(DA0***1、DA0***4)排放。5#生产车间新建2台抛丸机产生的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治理后由分别1根1**$3m高排气筒(DA0***5、DA0***6)排放。熔炼废气经滤芯过滤器治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仓库:混料依托现有混料机及其环保设施,混料废气主要为混料工序上料、卸料产生的粉尘,2台混料机分别设置1套滤筒除尘器,混料废气收集后经各自的滤筒除尘器治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新建1台抛丸机产生的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治理后由1根1**$3m高排气筒(DA0***4)排放。 本项目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注册后查看1-2****1)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注册后查看1-2****1)表6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表2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注册后查看2-2****9)表A.1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自建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至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新增的抛丸机、整流设备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包括废真空泵油、废润滑油及包装桶、废滤芯,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包括废阳极、废阴极、废坩埚、废旧耐火材料、抛磨渣、电解烟气净化沉渣、废炉衬、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包装材料。废阳极、废阴极、废坩埚、电解烟气净化沉渣、废炉衬、废包装材料、抛磨渣外售;废旧耐火材料砌炉回用;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在厂内暂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