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黑龙江齐齐哈尔种畜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审批项目
黑龙江省
公告内容
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7]4号),《黑龙江齐齐哈尔种畜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黑龙江齐齐哈尔种畜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公示时间:公示时间:2****5年0**$3月1**$3-2****5年7月9日(2**$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黑龙江齐齐哈尔种畜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终稿稿docx.pdf3.7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