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2025年度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审批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内容
2****0年9月1日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属于新疆有油田公司下属单位,负责玛湖区域页岩油的勘探开发与生产经营。
1.开工前所有建设项目均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环评批复,危废转移前制定了危废管理计划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取得备案登记表;
2.现场产生的油基岩屑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要求,采用专用的方罐进行收集;
3.现场所有贮存设施均已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6-2****2)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注册后查看2.2-1****5)要求,张贴危险废物标识;
4.运输转移过程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5-2****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