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钰彩印刷服务(惠州)有限公司年产印刷制品8***3万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5年4月2日至2****5年4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3号,邮编:5注册后查看1
联系电话:0****2-3注册后查看1
传 真:0****2-3注册后查看1
项目名称 | 钰彩印刷服务(惠州)有限公司年产印刷制品8***3万册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圩镇长布村瑞桥路6**$3号 |
建设单位 | 钰彩印刷服务(惠州)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
项目概况 | 项目年印刷书本5***0万册、儿童书籍2***0万册、笔记本1***0万册、彩盒3**$3万套、月历2**$3万套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3/2**$3-2****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注册后查看6-2****2),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3/8***5-2****0),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3/2****7-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空容器、废机油、含油墨及半水基清洗剂的废抹布、含机油废抹布及手套、废印刷版、废活性炭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