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4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能源普定电厂项目)

审批项目 贵州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能源普定电厂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4月2日-2****5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1-8注册后查看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1-8注册后查看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1-8注册后查看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3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编:5注册后查看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能源普定电厂项目

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

盘江(普定)发电有限公司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盘江(普定)发电有限公司拟在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建设“贵州能源普定电厂项目”,项目主厂区(电厂)选址位于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黄桶街道太平社区,占地4**$3.4****7hm2,配套应急处理处置场位于安顺市普定县化处镇硐口村坡凤组,占地3**$3.0***7hm2,项目劳动定员3***0人,机组年运行时间5****0h。工程拟建设2×6***0MW高效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煤耗、水耗、电耗均控制在现行标准以内,灰渣及脱硫石膏优先综合利用,排放大气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项目生产工艺先进可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计划总投资6注册后查看4万元,其中工程估算环保投资7注册后查看0万元,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1**$3.7**$3%。

一、施工期

1.在主厂区和应急处理处置场施工场地地势最低处各设沉淀池1座,地面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减少地表径流冲刷施工场地;主厂区(电厂)施工期施工人员较多,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临时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或回用,应急处理处置场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或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2.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原料堆存、搅拌、土方开挖和材料运输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堆场苫盖、限载限速、运输物料加盖篷布、车辆出场冲洗车轮等措施,确保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3/1****0-2****2)要求。

3.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尽量白天施工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要求。

4.施工期剥离表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绿化,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工程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以及对区域环境功能的影响。项目主厂区(电厂)及坡凤应急处理处置场均涉及Ⅳ级林地,建设前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通过妥善堆存剥离表土、设置挡墙、护坡及排水设施,可减低水土流失的发生。建成后及时对主厂区进行绿化,应急处理处置场服务期满后及时闭库并覆土进行生态恢复,严格达标排放,可降低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双室二电三袋电袋除尘+双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2***0m烟囱排放,设置为钢筋混凝土双钢内筒烟囱,烟囱内筒材质采用耐酸钢板内衬钛板,单筒出口内径7.2m(DA0***1-DA0***2)。设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对排放的污染物实时监控。烟囱排放的颗粒物(烟尘)、SO2、NOX满足《贵州省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黔能源电力〔2****6〕7**$3号)超低排放限值(颗粒物1**$3mg/m3、SO23**$3mg/m3、NOX5**$3mg/m3)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可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表1排放限值要求,逃逸氨(NH3)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1-2****7)中SCR脱硝装置的出口氨逃逸浓度限值。

输煤系统各转运站、混煤筒仓、碎煤机室和原煤仓,以及石灰石粉仓、厂内灰库、钢板仓、粉煤灰磨制系统、铁路站灰库、渣仓各产尘点均设置脉冲袋式除尘装置,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二级排放限值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其中,输煤系统转运站排气筒编号DA0***3-DA0***5,混煤筒仓排气筒编号DA0***6-DA0***8,碎煤机室排气筒编号DA0***9-DA0***0,原煤仓排气筒编号DA0***1-DA0***2,石灰石粉仓排气筒编号DA0***3-DA0***4,厂内灰库排气筒编号DA0***5-DA0***8,钢板仓排气筒编号DA0***9,粉煤灰磨制系统排气筒编号DA0***0,厂外灰库排气筒编号DA0***1-DA0***4,渣仓排气筒编号DA0***5-DA0***6。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厂内煤场及输煤系统、翻车机及应急处理处置场粉尘。煤场配设喷水抑尘设施且设置为全封闭式条形斗轮机煤场,铁路站翻车机设有喷雾抑尘装置,汽车卸煤自带喷雾抑尘装置,带式输送机栈桥按封闭设计。应急处理处置场采用单元作业法堆存且设有喷水抑尘设施,再通过料场设置覆盖,厂区道路硬化,道路采取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通过上述措施确保项目主厂区(电厂)和应急处理处置场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废水回用”的原则,主厂区(电厂)根据各废水水质情况,分设含油废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循环水处理系统、雨水排水系统以及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等独立的处理系统,并设置2套6**$3t/h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常性(精处理酸碱废水和化学处理浓水等)和非经常性工业废水,处理后进入复用水系统不外排。设置2×5m3/h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采用三级生化处理工艺,出水进入复用水系统不外排。正常情况下,约1***2.5m3/h循环冷却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一级后,由管道排至主厂区(电厂)北侧约3.2km的水母河。厂内设置V=2×2****0m3非经常性废水贮存池,用于贮存非经常性废水。设1座3***0m3事故水池。设1座2****0m3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集中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煤场喷洒、栈桥冲洗、除尘等系统不外排。

项目采用干除灰,应急处理处置场采用洒水碾压堆灰方式。在旱季,应急处理处置场库内渗滤液一般不会渗出,需要补水进行洒水碾压。在雨季非暴雨季节,应急处理处置场渗滤水经灰渣持水后产生量较少,可收集后用于碾压洒水消耗;在事故条件下或特大洪水条件下,下游调节回收水池容积按截洪沟范围内2**$3年一遇的2**$3h一次洪水量进行考虑(4万m3),截洪沟范围内场内灰水通过排洪卧管排放至调节回收水池,再回用至灰体不外排。设置场外截洪沟、场内渗滤液及灰水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将场内外雨污水、地下水进行分流,场外洪水及地下水排出外环境,渗滤液和灰水收集后进入坝下调节池后回用于库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应急处理处置场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旱地施肥。

(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项目各生产区域特点,将主厂区(电厂)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其中,事故油池、储油箱、危废暂存间、含油废水处理设施、脱硫废水事故浆液箱、工业废水处理站、非经常性废水池为重点防渗区,防渗相当于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1**$3-7cm/s;煤仓间、锅炉房、自然冷却塔、工业水池、煤场、渣仓、灰库、尿素车间等为一般防渗区,防渗相当于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1**$3-7cm/s;汽机房、集控楼、输煤综合楼、行政办公楼、厂内道路等为简单防渗区,采用一般地面硬化。

应急处理处置场采用全库盆防渗方式,采用单层防渗系统,防渗结构的层次从上至下为渗滤液导排盲沟、保护层、防渗层、衬层及基础层,防渗层防渗材料采用环保用HDPE土工膜,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设置地下水监测井,用以长期监控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运移情况。在主厂区(电厂)区域布设3个、坡凤应急处理处置场区域布设7个共1**$3个地下水监控点。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4-2****0),主厂区(电厂)对照监测点不少于1次/年,其他监测点不少于2次/年,发现有地下水污染现象时需增加采样频次。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9-2****0),坡凤应急处理处置场运行期至少1次/季度,每两次监测之间间隔不少于1个月;封场后,至少1次/半年,直到地下水水质连续2年不超出地下水本底水平。如发现异常或发生事故,加密监测频次,并分析污染原因,确定泄漏污染源,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降低对地下水的污染。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设备选型过程中,严格要求质量,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选用发声小的低噪声设备;在振动设备安装时,加装基础减振设施,机体与管道处安装软性接头,降低因设备振动产生的噪声;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装置,并在风机的机壳、电动机、基础减振等部位采用隔声罩进行隔声,将风机包围在隔声罩中;循环水泵安装在泵房内,其底座应安装减振装置,泵体与管道处安装软性接头;对汽轮发电机组等高振动设备设置减振台座,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并维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加强生产车间的隔声措施,厂房墙体选用隔声材料;搞好厂区及周边绿化措施,形成隔声控制隔离带,使边界噪声达到规定要求;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含油废水处理系统污泥、设备维护及检修废矿物油、发电机组及集控楼废铅蓄电池以及烟气脱硝系统废催化剂等。设危废暂存间1座(3***0m2),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分开收集、分区暂存,其中烟气脱硝系统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含油废水处理系统污泥、设备维护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以及发电机组及集控楼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6-2****2)严格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灰渣、脱硫石膏、输煤系统转运站和原煤仓等产尘点收尘、石灰石粉仓收尘、灰渣贮存库收尘、净水及污水处理系统污泥,以及锅炉补给水系统产生的反渗透膜等。灰渣及脱硫石膏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利用的送配套应急处理处置场堆存。输煤系统收集的粉尘作为燃料使用,石灰石粉仓收尘作为脱硫剂使用,灰库、渣仓收尘纳入综合利用,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泥运往应急处理处置场堆存,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污泥掺入锅炉焚烧,锅炉补给水系统废渗透膜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脱硫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脱硫污泥,在项目投运进行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性质后妥善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确保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仅部分循环水外排),废气处理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不外排,并加强企业日常管理,做好厂区防渗措施。

(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工程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以及对区域环境功能的影响。项目主厂区(电厂)及坡凤应急处理处置场均涉及Ⅳ级林地,建设前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通过妥善堆存剥离表土、设置挡墙、护坡及排水设施,可减低水土流失的发生。建成后及时对主厂区进行绿化,应急处理处置场服务期满后及时闭库并覆土进行生态恢复,严格达标排放,可降低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贵州能源普定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说明-贵州能源普定电厂项目.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法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1-8注册后查看9、8注册后查看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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