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台明铸管燃气改用高炉煤气项目(不含蒸汽锅炉改造)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审批项目 福建省

公告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8年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台明铸管燃气改用高炉煤气项目(不含蒸汽锅炉改造)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台明铸管燃气改用高炉煤气项目(不含蒸汽锅炉改造)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福建台明铸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0日~2025年2月2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中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杨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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