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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动力站3#脱硫塔出口(DA08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量、湿度)CEMS比对验收报告》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动力站3#脱硫塔出口(DA08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量、湿度)CEMS比对验收
公示内容:比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9日——2025年2月19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党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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