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高端软板(FPC)、半导体芯片胶带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新二路北侧、中心港东侧 环评机构: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新二路北侧、中心港东侧,投资1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0万元),拟用地45亩,新建生产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42000平方米,购置、安装搅拌机、涂布机、复卷机、分切机、CCD机等生产设备73(套),从事高端软板(FPC)、半导体芯片胶带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功能性电子专用材料产品30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其中高端软板(FPC)胶带1800万平方米/年,半导体芯片胶带1200万平方米/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淋膜废气、放料废气、搅拌废气、胶水涂布、烘干废气、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天然气蒸汽锅炉燃烧废气、储罐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曝气废气。其中,涂布、烘干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导热油炉、蒸汽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淋膜、搅拌、放料、胶水涂布、烘干、危废暂存等工段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公告2024年第17号修改单严格值,甲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乙酸乙酯参照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 3151-2016)表1限值,异丙醇依据《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所规定方法推算;导热油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蒸汽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 厂界的NMHC、甲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冷却塔定排水、纯水制备浓水、锅炉定排水、溶剂回收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冷却塔定排水、纯水制备浓水、锅炉定排水符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靖江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溶剂回收废水通过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两级曝气+生化”处理工艺处理,与初期雨水一同进行沉淀处理,符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靖江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 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污泥、废胶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淋膜、搅拌、胶水涂布、烘干等工段、原料库、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RTO焚化炉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