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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广东省

公告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长兴县虹星桥镇卫生院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包括验收检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长兴县虹星桥镇人民政府虹星桥镇卫生院迁建项目

项目地点:虹星桥镇罗家村新村长和公路东侧

建设单位:长兴县虹星桥镇卫生院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4400万元,迁建项目位于虹星桥镇罗家村新村长和公路东侧;由24台心电图、1台黑白超、3台彩超、1台洗胃机、1台除颤仪、3台监护仪、6台血透机、5台分析仪等组成,总建筑面积9020平方米,新建门诊、住院大楼和公共健康中心、辅助用房等,设置床位23张,内设住院病区、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各医疗科室、公共卫生科、预防接种和行政科室等。

本项目基本已完成建设全部,现医院已设立23张病床。2021年5月31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对该项目出具批复(文号:湖长环建[2021]42号)。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18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长兴县虹星桥镇卫生院

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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