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決定》(国务院令第6***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7】4号,)现将巫山大昌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巫山大昌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
(3)建设地点: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宁江路二道沟
(4)建设性质:改扩建
(5)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0m3/d,扩建工程完成后,大昌污水处理厂全厂总处理规模达3****0m3/d。扩建工程利用大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征地红线范围内的预留用地作为建设用地,不新增用地,新建A2/O生物池、二沉池、接触消毒池、回用水池、巴氏计量槽、鼓风机房、配电间、储泥池等;消毒加氯工艺改为成品次酸钠溶液消毒;一二期生物池加盖除臭,以及一期工程部分设备更换等。本次评价不涉及厂外管网。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不变,仍然为大昌镇镇域范围的生活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2)一级B标,并依托原有尾水排放管网及排污口排入大宁河。该项目实际总投资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6)公示时间:2**$3个工作日
即日起,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公众可以在2**$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我司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7注册后查看7****1
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