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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吉林省

公告内容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6日我局拟对吉林市焕盛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两万吨农产品项目、吉林市金再回收利用公司年150万台家电拆解及2万吨小家电拆解和5千吨泡棉热裂解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9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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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1612室

邮编:13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吉林市焕盛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两万吨农产品项目

吉林市高新北区中德工业园12#厂房

吉林市焕盛食品有限公司

吉林津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吉林市高新北区中德工业园12#厂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354307度,纬度43.934183度。项目租用中德工业园区厂房,拟建设年生产小鱼花生200万单、椒麻小鱼200万单、锅包肉 200万单、小酥肉100万单、松花湖水产品50万单、水煮花生 200万单、水煮毛豆200万单的方便食品加工生产线。项目厂房占地面积3925m2,建筑面积15542m2,共四层。项目总投12100.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876%。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油炸食品工艺产生的废气须采用集气置收集后送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X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大型规模的标准限值;食堂废气经单独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的排气筒排放,确保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的标准限值。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食堂废水分别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同生活污水、原料清洗废水、水煮花生及毛豆废水、杀菌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排入园区已建成的污水管网后进入吉林市新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下和地表水体。

4、为防止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项目生产区、原料和成品贮存区均须进行地面硬化。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期间须保持密闭环境;厂房须隔声并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设置基础减震,减振垫或柔性接头等方式降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物、不合格原料、油渣定期外卖综合利用;油炸废油、净化器废油、化验室废物、油水分离废油脂收集后统一交由有资格单位处置;废树脂由厂家进行统一回收,其一般固体废物管理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37.33t/a、氨氮1.491t/a、颗粒物(油烟)0.5506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项目须围绕须加强应急演练,形成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机制,提高生态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确定企业的自行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

吉林市金再回收利用公司年150万台家电拆解及2万吨小家电拆解和5千吨泡棉热裂解项目

吉林高新区(北区)中德工业园1#、2#、3#、4#、8#厂房

吉林市金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市岚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吉林高新区(北区)中德工业园1#、2#、3#、4#、8#厂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357662度,纬度:43.935853度。本项目属于搬迁后的扩建项目,项目原址位于吉林高新区工业三区C-3-3号,项目搬迁到现有场地建设后,原有场地的设备中,除2台CRT切割机利旧外,其他生产设备在本场地建设完毕后进行淘汰报废处理,企业不再在原场区进行家电拆解生产活动。项目新建设大家电拆解线3条、小家电拆解线4条、泡棉裂解线1条,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建成后年拆解150万台大家电,2万吨小家电,年裂解5000吨泡棉。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37%。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使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大家电拆解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或负压厂房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载硫活性炭”处理后,分别经由两根22m高排气筒(DA001和DAOO2)排放,危废库产生的废气须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由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其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要求。项目裂解炉及焚烧炉须使用低氮燃烧技术,其产生的烟气须经“急冷+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其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及其修改单限值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须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由22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其废气主要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454-1993)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小家电拆解中,产生的废气须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由22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其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有效控制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装载产生的废气、油罐大小呼吸口产生的废气,须采用油气平衡处理,确保项目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454-93)表1浓度限值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生产废水须排入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经“隔油+除油电氧化+絮凝除渣+絮凝气浮+一体生物式SCMB+MBR膜+抗污CRO膜”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与经过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污水经管网进入吉林市新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下和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在厂区内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和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依照标准落实分区防渗,其中重点防渗区为3#厂房危废库地面、4#厂房车间地面;一般防渗区为1#、2#、8#厂房地面及3#其余厂房地面;简单防渗区为办公室,须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处理;沉渣、废泡棉回用于裂解;除尘灰送填埋场填埋;废布袋由厂家回收;项目清罐油泥清理后由专业清洗结构带走,其收集、储存和转移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项目裂解炉碳渣按规范进行鉴定,属于危废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属于一般固废的交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项目废锥玻璃、废荧光粉、废线路板、废背光灯管、废电池、废矿物油、废墨盒硒鼓、除尘灰(含铅)、废布袋(含铅)、废活性炭、隔油池废油、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车间落地尘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有关规定。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因项目拆除,项目原环评审批总量按照以新带老进行收回;同时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进行审核,该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非甲烷总烃0.877t/a,颗粒物5.599t/a,二氧化硫0.188t/a,氮氧化物2.017t/a;化学需氧量0.8657t/a,氨氮0.0871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制定全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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