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五河明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我局拟对五河明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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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牛舍垫料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2注册后查看8
传 真:0****8-2注册后查看8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邮 编:1注册后查看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查干花镇五家户村认养一头牛厂区内 |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查干花镇五家户村认养一头牛厂区内。厂区四周均为天然牧草地,北侧5**$3m处为旱田;南侧1***0m有一处旱田;东南侧1***0m有一处旱田。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界西侧5***0m的五家户村。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位置位于认养一头牛厂区固液分离车间内,利用固液分离车间内已有占地(空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2***0m2。建设内容包括烘干系统、热风炉、输送系统、贮存系统等设施。生产干燥用热由一台6t/h生物质热风炉供给。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烘干量约为4注册后查看0t,烘干后的牛粪约为2注册后查看0t/a,作为牛床垫料。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7.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3.4**$3%。 |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该项目生活污水依托认养一头牛厂区内中转池,在氧化塘内投加好氧菌进行发酵后形成肥水,定期还田;废气治理设施的喷淋废水排入依托认养一头牛厂区内已建成固液分离设施的搅拌池,固液分离后的废水排入氧化塘内,在氧化塘内投加好氧菌进行发酵后形成肥水,定期还田。 (三)该项目热风炉烟气、烘干粉尘、恶臭气体通过一套治理措施(旋风除尘器+水雾喷淋塔+1**$3m高钢制烟囱)治理后经一根车间排气筒排入大气环境。热风炉烟气、烘干粉尘经旋风除尘器+水雾喷淋塔净化后,确保S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8—1****6)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SO2:8***0mg/m3);颗粒物、NOx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中表2排放标准限值(1***0mg/m3、3.5kg/h;2***0mg/m3、0.7**$3kg/h);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8—1****6)中排放标准限值;恶臭气体净化后,确保NH3、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表2二级标准(NH3:4.9kg/h、H2S:0.3**$3kg/h)。项目烘干系统采取厂房密闭、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表1二级标准值要求;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内工业炉窑附近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8-1****6)中表3排放标准;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物质燃烧后的草木灰定期外运当做农肥;回收粉尘和烘干后牛粪一同当做牛舍垫料;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油桶在厂内危险废物贮存点进行贮存后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及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采取降噪、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后,通过距离衰减,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中2类标准要求。 (六)一般固废暂存区及危险废物储存间应严格按报告提出的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区地面做硬化处理的同时做好环境保护防护措施,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储存间应设置围堰及标识;相关池体应做好硬化及防渗,以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现象发生。 (七)该项目冬季无生活用热。 (八)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