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8注册后查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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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1***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 | 天津市武清区曹子里镇花城中路5**$3号 | 津滨绿意(天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天津合利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废气 调漆、喷漆、流平、烘干、清洗喷枪和挂钩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RVOC、二甲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经集气口收集后,一并汇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设施处理,最后经一根1**$3m高的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P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5***4-2****0)中的相关限值要求;P1排气筒排放的乙酸丁酯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0***9-2****8)中的相关限值要求。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厂房外监控点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5***4-2****0)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外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排放限值要求;乙酸丁酯、臭气浓度厂界处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0***9-2****8)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依托现有所在厂房污水总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安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厂房内各生产设备及厂房外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拟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包括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中3类功能区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城市管理委员会清运。不合格加工件(含包装物)、不合格产品(含包装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退回合作单位。废催化剂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含漆沾染物、废桶、漆渣和污泥混合物、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稀释剂、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 / | 2****5年4月1**$3日-2****5年4月2**$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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