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5年0**$3月1**$3日-2****5年0**$3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1-8注册后查看2(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0****1-8注册后查看6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交叉口贵安市民中心4楼C区C-4***5办公室
邮编: 5注册后查看9
项目名称 | 贵州省考古标本库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
建设单位 | 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项目概况 | 库房(长期保存库及临时周转库)、文物修复室、文物保护实验室、化学检测室、档案室、资料室、配套管理用房及设备、室外道路、铺装及景观绿化等建设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选择施工管理规范的施工单位,做到文明施工,将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降至最 低。②在施工期就要修建临时道路,保持车辆过往的道路平坦并经常洒水,遇到干旱季节特别是有风的天气,要保证施工场地每天不少于4次洒水,减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③露天堆放和搅拌作业产生扬尘的主要特点是受风速的影响,因此禁止在大风时进行装卸和搅拌作业,施工单位对物料的运输、堆放等应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减少物料露天堆放,如需露天堆放,应加盖篷布。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依托场地周边居民区现有生活设施,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马场镇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和合理安排高噪设备施工时段,遵守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施工时间,可降低其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旧油漆桶经统一收集后暂存现有危废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使用垃圾桶集中统一收集后,及时清运到当地垃圾处置场处置,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机试剂使用量约0.2t/a,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全部挥发,因此产生量为0.2t/a,这次操作过程均设置通风橱和通风柜等通风设施,项目实验室分别设置排风竖井,楼顶设置4****0m3 /h的排风机,通过专用排风竖井引至库房楼顶,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以9**$3%计,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3t/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二级标准最终通过排气筒(DA0***2)外排。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污水主要来自办公人员的生活污水、文物保护与修复实验室废水、职工餐厨废水和保洁废水等。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3、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高噪声设备均主要分布于地下室,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减振、吸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主体建筑各楼层均配设有垃圾桶,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均可弃入垃圾桶,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文物保护与修复实验室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泥土砂石、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代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可交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酸、废提取液、废试剂瓶为代表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统一外运处置;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化粪池底泥由环卫吸粪车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