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申请单位:李发兴
审批单位:云浮市云城区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位置:云城区河口街道泰安村
公示时间:2****5年7月1**$3日—2****5年7月2**$3日
1.基本情况:该地块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泰安村委泰安村, 《城东片区控规》YCF0注册后查看1地块内,用地面积为1***0㎡。地块南侧为2**$3米规划路。
2.用地使用性质: 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
3.建筑控制高度:≤1**$3m(4层) (平屋顶建筑物按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天面层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合计总面积占天面层平面面积不超过1/4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4.规划设计要求:
4.1建筑红线(详见附图):建筑首层边线退南侧用地界线不少于1.2米;允许二层以上沿南侧外飘约1.2米;其他侧与他人相邻的用地界线如无其他约定,可不退建,但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均不得外飘出用地界线;并应符合建筑物间距及消防安全要求。
4.2室内地坪标高:与周边规划城市道路设计标高相衔接。
4.3建筑间距:应符合建筑物间距及消防安全要求。
4.4其它相关事项按有关规范执行。
5 .城市设计要求:
5.1应满足本市人防规划对该地段的要求
5.2建筑外立面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符合城市设计要求。
6 .市政要求:
6.1排水系统设计须按雨污分流设计,并与城市管网合理衔接。
7.以最后审批(根据利害关系人反馈的有效意见和相关法规审查后)为准。
注意:
1.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1信函邮寄地址:云浮市云城区世纪大道西1***7号(东区)云浮市云城区自然资源局 国土空间与村镇规划管理股 邮政编码:5注册后查看0
1.2电话及电子邮箱:ycgtgh@qq.com
请完整、如实填写《云城区自然资源局公示反馈意见表》(可在查询网址对应的公示内容下载附件2)后发送至邮箱。
咨询电话:0****6-8注册后查看1 联系人:周小姐
2.有效反馈意见方式:在有效的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内,注明真实姓名、电话、联系方式,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视为无效意见。该公示内容只作规划意见,不涉及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3.网址查询: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云城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公开内容—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yfyunchengqu.gov.cn/yfyczrzyj/gkmlpt/index)
4.本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需要求听证的,应于公示期内向云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