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2024年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智慧应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审批项目 江西省

公告内容

省应急管理厅:

报来《关于报送2024年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智慧应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应急函〔2024〕4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委委托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江西省评审中心关于2024年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智慧应急建设项目可研评审的报告》(赣评审字〔2024〕194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 一、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创新和探索更加科学高效的安全防范方式,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原则同意建设2024年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智慧应急建设项目(2406-360000-04-04-695135)。

项目单位为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软件部分(不包括县级视频管理平台)依托省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地点为给该项目分配云资源的机房地址);县级视频管理平台部署在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东山北路金融中心2号楼;配置的企业侧数据采集设备、视频采集设备、路由器分别部署在九江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等137家企业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安全生产智慧培训考试模块

新建培训管理、线上报名管理、业务审批、考务人员管理、学员档案管理、实操考试管理、实体证书制证、数据统计分析等8个功能模块,并与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省应急管理综合业务平台、赣政通、赣服通、省政务服务网、省电子政务数据交换平台、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省应急管理厅视频汇聚平台、省政务外网短信平台、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网络培训平台等进行对接,进一步建设“培训+考试+制证”一体化创新应用,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支撑。

(二)新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模块

1.部署监测预警系统。本项目将复用应急管理部粉尘涉爆企业监测预警系统的成果,配置1套应急管理部部级平台成品软件部署在省电子政务云平台,并将企业移动端应用与“赣服通”集成对接,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单点登录。

2.配置采集接入监测数据设备。配置1套省级视频管理平台、1套县级视频管理平台、137台企业侧数据采集设备、137台企业侧视频采集设备、137台路由器,确保接入监测预警系统的数据完整准确。

(三)新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统计模块

新建统计查询分析、事故调查跟踪、事故提醒督促、事故核销管理、事故整改评估、事故分析预警、调查评估和统计移动端等7个功能模块,并与应急管理部直报系统进行对接,提升调查、评估、统计的数字化水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797.94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省应急管理专项经费。

六、招标核准内容见附表。

七、项目要落实数字政府建设有关要求,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利用省应急管理厅现有软硬件基础进行建设,通过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信创产品、国产密码、IPv6的应用,同步实施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八、请省应急管理厅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工程概算核定表

2024年11月1日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2024年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智慧应急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软件购置

核准



核准

核准



硬件购置

核准



核准

核准



软件开发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其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为信息化项目,无勘察、设计、建安工程等事项,未单独核准;本项目监理费估算金额为16.25万元,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核准不招标,如涉及其他政府采购程序的,须依法依规办理;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4年11月1日

附件2

工程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建设内容

金额

备注

工程建设费

746.78

Ⅰ=一+二+三

硬件部分



1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模块

366.54


软件部分



1

安全生产智慧培训考试模块

138.75


2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模块

69.78


3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统计信息模块

146.19


其他部分



1

集成费(成品软件集成费和硬件集成费)

25.52


建设工程其他费

43.26

Ⅱ=一+二+三+四

项目建设管理费

11.95


工程监理费

16.25


软件测评服务费

3.06


等保测评服务费

12.00


项目预备费

7.90


概算总投资

797.94

Ⅳ=Ⅰ+Ⅱ+Ⅲ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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