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湖南省高效精密硬质合金工模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种粉末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江新区麓松路500号(博云新材麓谷基地内) |
建设单位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项目概况 | 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区域的通风与场地清扫;严格控制和管理高噪声施工设备的使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定期清理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甲醇制氢系统自带无焰催化燃烧系统对制氢尾气进行净化,外排废气成份仅为水蒸汽及二氧化碳。公司拟通过加强管理、加强设备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制氢站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研发中试产尘工序均在封闭空间内密闭设备内进行,从源头上减少粉尘的产生量。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废水:切实做好雨污分流。雨水依托博云新材麓谷基地试验中心大楼配套雨水收集系统。研发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博云新材麓谷基地试验中心大楼现有配套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经基地污水排放口(DW001)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梅溪湖(雷锋)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外排生活污水执行《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放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中试线三氧化钨还原工序冷凝水经检测不涉重且其他污染物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直接排放相关标准限值时排入博云新材麓谷基地内污水管网,并依托基地(DW001)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梅溪湖(雷锋)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 3、噪声:必须通过合理布局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综合措施,确保博云新材麓谷基地东、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西、北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须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固态原料包装物统一外售给废品回收商,废弃舟皿统一外售专业回收单位综合利用,脱盐水废弃反渗透膜组件更换时由设备维护单位带回处置,收尘回用于中试生产,检测合格样品回用至对应的中试生产工序,不合格样品则降级用于公司 5、持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严控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环境污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7、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相关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湖南省高效精密硬质合金工模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种粉末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湖南省高效精密硬质合金工模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种粉末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通讯地址:长沙市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邮编:4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