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泉州市山美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
你单位《关于泉州市东溪小流域山美库区段2025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审批的请示》(泉山〔2025〕1号)收悉。我局委托泉州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对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进行技术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泉州市山美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一)建设地点:东溪小流域山美库区段。
(二)建设任务与主要内容:项目综合治理措施面积833.33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封禁管护821.33hm2,补植12.0hm2;坡面治理截排水工程2606.5m,坡面植草1488m2;建设水保生态清洁小流域1842.5m,包括生态护岸154.5m,生态清淤1842.5m,生态亲水栈道改建684.0m;水保生态园2座。
(三)投资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358.83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25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08.83万元。总投资含封禁管护20.06万元;补植19.10万元;坡面治理(截排水工程、种草)56.11万元;水保生态清洁小流域167.50万元;水保生态园53.82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中心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及时组织验收。
(二)请你中心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测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请你中心加强资金监管,根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同时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障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若发生设计变更的,应按有关要求履行变更审批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局审批。
泉州市水利局
2025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