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85878/202411-00073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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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省气象局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
关键词: | 文??号: | 皖环函[2024]929 | |
信息来源: |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 发布日期: | 2024-11-15 07:19:06 |
发文日期: | 2024-11-15 07:19:06 | 生效日期: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索引号: | 002985878/202411-0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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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省气象局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发布日期: | 2024-11-15 07:19:06 |
关键词: | |
信息来源: |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
文??号: | 皖环函[2024]929 |
发文日期: | 2024-11-15 07:19:06 |
生效日期: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2024〕929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省气象局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省气象局:
《安徽省气象局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据《报告书》、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环评估函〔2024〕147号)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灾害天气监测网能力建设和装备支撑能力建设,其中在枞阳、砀山、定远、徽州区、霍邱、涡阳、临泉、五河、宿松9地各新建1部X波段天气雷达(系统工作频率为9.3GHz~9.5GHz),在亳州市、濉溪县、郎溪县、寿县、滁州市气象局观测站内各新建1套地基遥感垂直观测系统(每套系统包括1台工作频率为1280MHz的风廓线仪、1台工作频率为34.5GHz~35.5GHz的毫米波测云仪及其他观测设备、机房)。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我厅同意《报告书》的结论和拟采取的电磁辐射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注意事项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电磁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中的限值要求。
(2)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报告书》落实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三)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新增占地的站点施工期严控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滁州市国家气象站点施工时,应远离城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做好施工期及运行期污水收集处理工作,严格做到废弃物不外排。
(四)注重运行期危险废物的处置。运行期UPS机房更换的废旧蓄电池、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五)请与各雷达站所属地区规划部门沟通,有效控制雷达站周围新建建筑物高度。
(六)全面规范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竣工验收及运行期站点附近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为主要功能区域的电磁及声环境监测,并做好分析处理工作。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本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至滁州市、黄山市、亳州市、安庆市、六安市、铜陵市、蚌埠市、宿州市、阜阳市、宣城市、淮南市、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