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批准公示单 | |||
标题 | 关于拟批准宁夏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滨河院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 ||
法律依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夏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滨河院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予以公示。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项目名称 | 宁夏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滨河院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苏银产业园,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滨河院区)综合医院内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苏银产业园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滨河院区)内,建设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设置“平时”和“急时”两档运作机制,“平时”作为常规医疗用房,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 48 小时内可以快速转变为“急时”医用救治场所。总投资 37499.91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预算 93.5 万元,占总投资 0.25%。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审批类别 | 文本 | 对象类别 | 法人 |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40100317765618R | 数据来源单位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废气为扬尘,采取临时废弃土石堆场及时清运、对开挖出的土石方加强囤栏、表面用毡布覆盖、及时回填开挖土石方等措施。施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院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施工期噪声为设备产生的噪声,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设置隔音屏障、选用低噪声设备、健全人为噪声的控制管理制度。施工期固废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等建筑垃圾,按要求分类处置、综合回收利用后运到送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运营期废气为锅炉废气和感染废气。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国际领先)处理后,通过1根8m高的烟囱(DA004)排放。感染废气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处理后通过楼顶的排风机,经锥形风帽高空排放。运营期废水为医院废水和燃气锅炉废水。医院废水经预处理消毒池消毒后,排入化粪池处理,然后进入污最终通水处理站处理,过园区排水管网进入银川上实环境滨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废水并入医院现有污水处理站内。运营期噪声为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过基础减震等综合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固废为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废滤芯和生活垃圾。污泥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清掏外运,清掏前采用石灰消毒预处理。废活性炭和废滤芯集中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暂存于生活垃圾暂存间,平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急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发布时间 | 2025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