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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广东省

公告内容

和发改投审〔2****5〕8**$3号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和平县(原中央苏区)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报来《和平县(原中央苏区)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编码为:2****4-4注册后查看4-0**$3-0**$3-8注册后查看7
  一、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5〕1**$3号)以及和平县县委、县政府围绕“打造健康和平,建设卫生强县”的工作目标,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配置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体现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满足区域内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同意实施和平县(原中央苏区)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
  二、建设地点:河源市和平县县域内。
  三、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对和平县(原中央苏区)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进行医疗设备更新,更新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呼吸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设备共计1***1台(套),淘汰同品目设备共计1***1台(套),同时新购置核磁共振成像仪、四诊仪、中频治疗仪等设备9**$3台(套);具体有关规模按照《和平县(原中央苏区)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执行。
  四、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1注册后查看0.0**$3万元,其中:安装工程费1****3.7**$3万元、设备购置费1注册后查看3.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3.0**$3万元、预备费6***9.5**$3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超长期国债资金、债券资金等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五、请你单位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工程建设条件,使项目早日竣工,发挥效益。
??????? 六、请按照批复的估算投资金额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后报我局审核。
  附件:和平县(原中央苏区)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改局、县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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