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项目
福建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 行政诉讼。
一、监督电话:注册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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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讯地址: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湖文路201号1楼101审批室
四、联 系 人:林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