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行政处罚信息(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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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注册后查看0MB0注册后查看9R/2****5-3注册后查看6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行政处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 生成日期: | 2****5-0**$3-0**$3 |
生效日期: | 2****5-0**$3-0**$3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行政处罚信息(2****5年5月3**$3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行政处罚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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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行政处罚信息(2****5年5月3**$3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居民身份证号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1 | 宁新区管环罚〔2****5〕2**$3号
| 江苏福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江苏福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注册后查看4MA2**$3AQX4**$3F |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柒佰元整(¥2注册后查看0元整)。 | 2****5.5.3**$3 | 付长亮 |
2 | 宁新区管环罚〔2****5〕2**$3号
| 南京凯悦实业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南京凯悦实业有限公司![]() | 9***3注册后查看1注册后查看8****8 |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元整(¥1注册后查看0元整)。 | 2****5.5.3**$3 | 王成 |
3 | 宁新区管环罚〔2****5〕2**$3号
| 江苏方泰桥隧工程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江苏方泰桥隧工程有限公司![]() | 9***3注册后查看1注册后查看4***3J |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元整(¥1注册后查看0元整)。 | 2****5.5.3**$3 | 从贺 |
4 | 宁新区管环罚〔2****5〕2**$3号
| 南京领跑土石方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南京领跑土石方有限公司![]() | 9注册后查看6MA1P9DKDXN |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元整(¥1注册后查看0元整)。 | 2****5.5.3**$3 | 李恩和 |
5 | 宁新区管环罚〔2****5〕2**$3号
| 南京久迈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南京久迈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9***3注册后查看1注册后查看3****2 | 1、责令改正;2、处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捌佰元整(¥4注册后查看0元整)。 | 2****5.5.3**$3 | 许浩 |
6 | 宁新区管环罚〔2****5〕2**$3号
| 南京润时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南京润时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注册后查看1MA1W3F5W9**$3 |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元整(¥1注册后查看0元整)。 | 2****5.5.3**$3 | 童明飞 |
7 | 宁新区管环罚〔2****5〕2**$3号
| 安徽柏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安徽柏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9注册后查看1MA2MQXA5***4 | 1、责令改正; 2、处罚人民币叁万壹仟陆佰元整(¥3注册后查看0元整)。 | 2****5.5.3**$3 | 尹柏叶 |
8 | 宁新区管环罚〔2****5〕2**$3号
| 南京熠旺环境艺术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南京熠旺环境艺术有限公司![]() | 9注册后查看1MA1QF8**$3C9**$3 |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叁仟贰佰元整(¥6注册后查看0元整)。 | 2****5.5.3**$3 | 刘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