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应急大楼八楼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项目 广东省

公告内容


  根据广州医科大学】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根据广州医科大学" dname="c1a0b50ba8b477b0eade67e6a6fbf25a">】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应急大楼八楼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3月20日至2025年03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3楼3号窗,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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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应急大楼八楼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新城银泉北路35号

建设单位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

项目概况

清远市人民医院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新城银泉北路35号,总占地面积164840㎡,总建筑面积151160㎡,主要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本项目为改扩建,不新增用地,拟将现有的应急中心第八层(功能为预留科研用房)进行建设,新增53张病床,新增3名医生,护理人员从现有项目中调配,住院部全天候服务。

环评机构

清远市中懿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应急中心新增的污水处理站臭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密闭收集,经“高效生物除臭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二)废水

改扩建新增的医疗综合废水一并进入应急中心污水处理站(预消毒+生化+消毒”工艺)处理后,依托现有废水总排放口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横荷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

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新增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按规范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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