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5年5月1**$3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5月1**$3日-2****5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8注册后查看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注册后查看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评编制单位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 | 镇江市、常州市、无锡市、扬州市、泰州市 | 江苏省水利厅 | 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位于长江扬中河段,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工程分布在镇江、常州、无锡、扬州和泰州5个设区市。 工程共设置1**$3个工程段,合计护岸总长4**$3.4***4km(新建7.9**$3km,加固3**$3.4***4km),小泡沙右汊沉排护底6.8***8万m2。其中河势控制工程共8个工程段,护岸总长度1**$3.0**$3km(新建5.9**$3km,加固4.0**$3km),小泡沙右汊沉排护底6.8***8万m2;护岸治理工程共9个工程段,护岸总长度3**$3.3***4km(新建2.0**$3km,加固2**$3.3***4km)。工程分为水上护坡、水下护脚和沉排护底3种施工方式,水上护坡采用散抛石工艺,水下护脚采用散抛石和石笼两种工艺,沉排护底采用系结混凝土块压载软体排和抛石压载相结合的工艺。 工程施工范围共3.0**$3km2,不涉及永久占地和移民安置,不占用基本农田。工程全线在长江扬中河段河道管理内施工,物料运输全部采用水运,不涉及临时施工道路等大临工程。施工期拟设置1**$3处施工生活营地,全部租用附近民房或水管用房。工程抛石量约5***9.1**$3万m3,不涉及挖方。 工程总投资约1注册后查看4.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7.2**$3万元,占总投资的5.4**$3%;工程计划在三个非主汛期内实施完成,总施工期约3**$3个月。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1年3月1**$3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省水利厅网站上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3年1**$3月1**$3日~1**$3月2**$3日在江苏省水利厅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3年1**$3月1**$3日和1**$3月2**$3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3年1**$3月2**$3日,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地点周边村庄公告栏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4年1**$3月2**$3日,建设单位在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禁止在上述区域内设置取弃土场、排泥场、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布置和弃土场选址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施工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绿化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用地规划要求,对弃土场实施生态恢复和安全利用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多样性生物保护等生态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生活区、弃土场等大临工程,在水源保护区施工时,临长江侧的建筑物工程选用袋装土作为施工围堰,并通过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设置临时挡板、设立施工标志牌、收集滑落的泥土和腐烂植物茎叶等措施,减少对水体的污染,加强施工期饮用水水源地及取水口水质监测。对因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国考断面监测数据的,应提前按规定向对应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临时替代监测点位,并完善施工前的报备手续,未获得批准同意的,该段工程不得施工。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一同用于道路洒水降尘和车辆设备清洗;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A/O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工区绿化或洒水降尘。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并设置围挡,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密闭围挡、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排放。对弃土区进行覆盖、密闭运输沥青成料,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控制施工废气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区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在距离敏感目标较近的工段施工时,采取设置移动式声屏障防护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运营期泵站位于不同声环境功能区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相应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工程拆迁如涉及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应在土地移交前按相关规范开展调查和评估,确保土壤质量达标。施工结束后弃土场满足相关用地标准后方可移交用地单位,确保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加强废油和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制定施工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处理物资;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