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关于岳普湖县部分小区合并与更名的公告

审批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住宅小区名称管理,提升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经我县地名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八十五次(2****5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对我县部分小区进行合并与更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并更名小区

1.原阳光A区、阳光C区、阳光D区合并为阳光小区;

2.原老夜市1号楼、老夜市2号楼、老夜市3号楼、艾买提商住楼合并为和平小区;

3.原广场1号、广场2号、广场3号小区合并合并成广场小区;

4.原地税局小区、联通小区、红楼小区合并成联通小区;

5.原国税局小区与水利局家属院合并成水利局家属院;

6.原希望小区、团结小区、团结商住楼合并成团结小区;

7.原领秀嘉园三期与工商局小区合并成领秀嘉园三期;

8.原邮政小区与大巴扎小区合并成邮政小区;

9.原老财政局家属院、现代商住楼、鑫源商住楼合并成现代商住楼小区;

1**$3.原安居小区与干部村小区合并成安居小区;

1**$3.原园丁小区、交通小区、祥龙小区与斜楼小区合并成园丁小区;

1**$3.原东方红小区与东方红联建大楼合并成东方红小区;

1**$3.原明园小区与花园B区合并成明园小区;

1**$3.原花园二期(9至1**$3号楼)与花园D区合并成德馨小区;

二、更名小区

1.原花苑A区更名为安苑小区;

2.原岳普湖乡信用社小区更名为热融家园;

3.原花苑B区更名为迎宾小区;

4.原阳光B区更名为春阳小区;

5.原花园C区更名为花园小区;

6.原花园二期(1至8号楼)更名为晨景小区;

7.原公安小区更名为平安小区;

8.原卫生监督所小区更名为康乐小区;

本次小区合并与更名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届时,相关部门将进行小区标识更换、信息系统更新等工作。

希望广大居民理解并支持此次小区合并更名工作,共同营造更加美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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