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张家口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贯彻执行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情况报告
市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双盲”评审改革决策部署,更好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7月9日省数政局等五部门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冀数政规〔2024〕1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逐条逐句解读文件精神,认真谋划落实举措。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报上级文件和落实意见的指示精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四章、二十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分6条。明确了“评定分离”的概念、适用范围及原则。“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评标委员会出具评审意见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审意见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遵循招标人负责制、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第二章评标,共分3条。明确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三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三)第三章定标,共分9条。明确了定标时间、定标委员会组成、定标因素、定标办法、定标过程、结果等。招标人组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采取票决法或集体议事法等定标方式,在7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会议全程录音录像,并统一密封保存定标投票表、过程记录、录音录像等书面或影音资料,存档备查。
(四)第四章附则,共分2条。明确了《办法》未提及事项、施行日期。全省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有效期两年。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市级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召开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深入研究《办法》内容实质,制定落实举措、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化工作任务,统筹推进《办法》落地生根。举办研讨会,指导各县区相关部门共同学习,精准落实政策措施。
(二)狠抓工作落实。按照“评定分离”相关要求,召集电子化招标投标平台运营主体召开系统升级安排部署会,15日内完成各系统改造和测试,满足“评定分离”评审要求。8月1日起,市、县区严格按照《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评定分离”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会同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各部门、各县区落实“评定分离”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及时总结和积累经验,利用报纸和新媒体等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将宣传工作与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强检查评估,及时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对发现典型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落实不利的,予以通报批评。
张家口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