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关于株洲市石三门农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株木村智慧农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市天元区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株洲市石三门农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株木村智慧农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天农字〔2025〕2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大力发展设施农业,促进农业规模化和农民更快增收。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区人民政府《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2025年1月22日)、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2025年1月15日)、株洲市天元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株洲市天元区地方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审查表》,同意实施株洲市石三门农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株木村智慧农场项目)。
项目代码:2501-430211-04-05-178286。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株木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208.15亩,主要包含株木村智慧农场高标准农田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1)株木村智慧农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用地面积1200亩,主要包括田块整治1066亩,土壤改良836亩,并配套改造拦水坝2座,新建(改造)灌溉渠4008米及改造田间道路2948米等。(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用地面积8.15亩,总建筑面积6019.16平方米,主要包括建设1#业务技术用房436.36平方米、2#育种育秧车间302.10平方米、3#综合仓库5280.70平方米及配套设备采购、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等。
四、项目单位(法人):株洲市天元区农业农村局。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846.1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68.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9.88万元,预备费257.56万元。资金来源为株洲市石三门农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专项债资金。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和《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6日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6日印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