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关于对随州市勇晖科技有限公司勇晖科技五金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审批项目 湖北省

公告内容


随州市勇晖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勇晖科技五金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北景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湖北省曾都经济开发区龚家棚村裕丰道西101号,项目代码为2406-421303-04-01-669874,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万元,占总投资1.9%。项目建筑面积4000㎡,建设螺丝、螺母生产线,洗货区、拉花区、原材料及产品存放区、产品质检等。项目建成后,计划形成年产螺丝2000t,螺母1000t。

经发改部门预审,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满足《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经环评及专家论证,认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涉及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建设实施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及审批意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防控方面:项目依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切实做好各类管网的防腐、防漏及防渗措施。项目食堂废水与生活污水应采用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随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限值,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随州城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防控方面:项目生产车间应加强通风管理,企业承诺冷墩、搓牙、车头、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静电式烟雾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未被收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8m排气筒排放。上述外排废气,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食堂油烟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标准。

3、噪声防控方面: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防控方面:项目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废含油废拖布、抹布及手套应集中收集后,应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应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废白矿油应收集后再次循环利用于生产工序;边角废料、废油桶、油泥等危险废物应按集中收集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及土壤方面:项目应实行“源头预防、分区设防、污染监测、应急响应”的原则,对危险废物暂存间、洗货区、化粪池、隔油池等划定为重点防渗区,对生产厂区等划定为一般防渗区,对办公区等划定为简单防渗区。

6、防护距离要求:经过环评分析,本项目以厂区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业主应向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告知防护距离要求,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周边防护距离管控。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机关、食品、药品、自来水水厂等环境敏感设施及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与本项目不兼容的行业及敏感目标。

7、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贮存的危险化学品设置明显标志;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制度,贮存场所定期养护制度;按照管理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管理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项的处理能力。

8、严格落实总量指标控制要求:项目VOCs总量排放控制指标为0.58t/a。按照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原则,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有关要求,项目应严格落实总量指标控制要求,按照排污权交易要求开展排污权交易,未履行排污权交易手续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且总量指标替代来源落实情况及排污权交易情况作为项目竣工验收检查内容。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永久采样平台,预留检测口;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制定企业自行监测计划或方案,执行日常废气、噪声等自行监测制度,保留检测原始记录备查。

四、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你公司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七、建设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报告表以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请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曾都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曾都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一、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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