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湘江新区坪塘街道双湖村低洼田改造及土壤提质项目(四期)回填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审批项目 湖南省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湘江新区坪塘街道双湖村低洼田改造及土壤提质项目(四期)回填场

建设地点

湖南湘江新区坪塘街道双湖村

建设单位

湖南梅溪湖新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鼎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在湖南湘江新区坪塘街道建设该项目,主要用于湖南湘江新区范围内施工项目的渣土消纳,项目总占地面积33.4739公顷,可消纳渣土130万m3,回填期限为30个月,项目总投资8714.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措施,项目场界设置截留沟,场内雨水收集经沉砂池处理后外排自然水体;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和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林地农肥。

(2)废气

项目进出道路硬化,车辆密闭运输,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严禁车辆带泥上路;设置围挡、洒水抑尘、设置洒水车、雾炮机等措施控制扬尘排放,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8个100%”要求,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限值后高空排放。

(3)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选用低噪设备、规定运输线路、控制运输时间、车辆禁鸣及低速行驶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4)固体废物

回填渣土来源由湖南湘江新区渣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配和监管。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严禁随意倾倒渣土;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范处置。

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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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长沙市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邮编: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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