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委托青海水木瀚盈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委托青海水木瀚盈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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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承担“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
新建六号尾矿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已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情况简介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镇北西约75km的滩间山南东段,选矿厂东南方向2km处
总投资:30697.07万元
二、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影响为开挖、回填、运输等环节产生的扬尘,及时对开挖面及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各类机械燃油尾气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属于间歇性排放,经扩散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在施工期间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开挖土方和土方回填过程中洒水降尘,每天洒水4~5次,大风天气时增加洒水次数。开挖土石方尽快回填平整、压实,临时堆放采用防尘网遮盖。砂砾等材料应轻装轻卸,车厢覆盖蓬布进行遮掩。
运营期:
主要通过及时调整放矿口位置,保持干滩面微湿润,设置洒水设施,根据情况进行洒水抑尘。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实施期间主要产生废水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一座防渗旱厕收集粪便,定期清掏;盥洗废水由沉淀池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后回用。
(1)运营期正常情况下:
本工程尾矿经管道输送至库区内,尾矿水经在库中澄清后,同尾矿日常堆积过程中产生渗滤水全部回用选矿厂生产,不外排;在库区周边设置辅助截洪系统,利用坝边排水沟及时排洪;生活污水依托选矿厂卫生设施收集处置。
(2)运营期非正常情况下:立即停止生产,现有尾矿水排入事故池、回水池中;待恢复生产后回用,确保回水池、事故池正常运行。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主要噪声影响为项目实施期间使用的挖掘机、载重车辆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音。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如下:选用优质、低噪的生产设备,同时利用隔声、减震技术控制噪声源;加强现有机械设备的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汽车运输机械设备应安装消声器和禁用高音喇叭。
运营期:
运行期主要噪声源是回水泵和矿浆排放噪声,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为:选用低噪水泵,合理安排回水浮船位置和作业时间,及时调整放矿位置。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建设阶段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建设单位拟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废弃土方用于尾矿库坝体的修筑。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40kg。在施工营地设置垃圾箱,收集后与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现有生活垃圾统一处置。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尾矿、生活垃圾。
(1)尾矿
选厂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尾矿,选矿尾矿产生量为79.9×104t。尾矿库有效库容约1440.2×104m3,该尾矿库可以为选厂服务25.5年。=拟建项目在固体废物管理和防渗方面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建设,尾矿得到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2)生活垃圾
在施工营地设置垃圾箱,收集后与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现有生活垃圾统一处置。
(五)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占地范围,减少生态环境扰动,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时建设围挡设施。施工时将表土分层剥离堆放至指定区域,施工结束后及时利用表土做好项目区生态环境修复。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施工场地设置环保宣传牌,禁止施工人员猎杀野生动物。项目服务期满后,制定并实施生态恢复方案。
(六)结论
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新建六号尾矿库工程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相关规划要求;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选址布局合理,无环境制约因素;在采取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或合理处置,对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项目运行过程中环境风险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公众调查结果表明无人反对项目建设。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1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电子版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网址:
百度网盘:
提取码:
1.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通过向我单位索要或到现场查阅纸质报告等方式取得环评文件。
联系人:胡经理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1.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邮箱:qhsmhy@126.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项目建设地区人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的公众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2、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3、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质疑,公众意见标的格式详见政府网相关链接下载。
4、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你的具体联系方式。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见下载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咨询或口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2、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3、将书面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4、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5、以邮件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