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鄂州临空经济区商务酒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州临空经济区商务酒店项目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孙权大道以东、杨岭大道以北、将军大道以南。本项目计容面积3注册后查看4m2,总建筑面积4注册后查看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注册后查看4m2,地下室面积1注册后查看8m2,主要包含商务酒店、月子会所、办公塔楼、商业裙房、地下设备层和室外工程,具体由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安防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等组成。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3**$3hm2(2注册后查看6m2),永久占地1.8**$3hm2,临时占地0.5**$3hm2。项目总挖方6.2**$3万m3,填方2.0**$3万m3,借方0.4**$3万m3,余方4.6**$3万m3,余方运至临空经济区花马湖西侧产业园进行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为2注册后查看8.1**$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注册后查看1.0**$3万元。项目总工期1**$3个月,于2****5年2月开工,计划2****6年1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6.6**$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5**$3.6**$3万元,植物措施2***8.6**$3万元,监测措施3**$3.1**$3万元,临时措施2**$3.4**$3万元,独立费用2**$3.4**$3万元,基本预备费1**$3.7**$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5**$3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5**$3万元(¥:3注册后查看9.0**$3)。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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