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告相关环评信息,现将该项目有关环境信息进行第一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江西元泽钨钼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吨钨合金制品二期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华工业园小区硬质合金产业园,地理位置为东经1***4°2**$3′3.2***7″;北纬2**$3°2**$3′3**$3.2***6″。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注册后查看0万元,总用地面积1注册后查看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要包括生产车间、综合楼、公用工程房等,购置挤压式注射成型机、推舟式方管钼丝炉、车床、铣床、磨床等主要设备及其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6***0吨钨合金制品的生产能力。
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江西元泽钨钼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8/xxgk/xxgk0**$3/2注册后查看0/t2注册后查看4_6注册后查看9.html。
四、提交公众意见调查表的方式和途径
凡对本项目建设有意见和建议的个人或单位可在公告1**$3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或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五、公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2**$3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