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周口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周口理工职业学院、周口技师学院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审批项目 河南省

公告内容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周口市财政局

关于核定周口理工职业学院、周口技师学院

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周口理工职业学院、周口技师学院:

《关于申请核定住宿费标准的报告》(周理工字〔2****5〕1**$3号)、《关于申请核定住宿费标准的报告》(周技(职)字〔2****5〕8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利用社会资金建设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3〕2****5号)文件精神,经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和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对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周口理工职业学院6人间8***0元/生?年;周口技师学院8人间5***0元/生?年。

二、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宿舍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证学生宿舍设施设备的完好,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住宿环境,保障学生正常的用电、用水等。不得在住宿费之外重复向学生收取水、电等相关费用,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加收住宿费。学生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减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住宿费一并收取。

四、学院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本批复自2****5年秋季开学时开始执行。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周口市财政局

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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