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惠审管批字〔2****5〕1***7号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实施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淄山片区雨污分流建设项目的请示》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3-6注册后查看5-0**$3-0**$3-5注册后查看6)。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工业的迅猛发展以及人口的逐步聚集,工业生产废水量和生活污水排水量大幅增长,现状管网设计标准偏低,部分管道老化、破损,出现腐蚀、开裂、结垢、堵塞等结构功能性缺陷,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污水排放需求。且园区排水系统为雨污合流制,雨季污水溢流频发,遇到强降水天气就会出现排水不畅,雨水倒灌等现象,为减少排水管道拥堵和溢流现象,降低城市内涝发生的频率和程度,提升园区的基础设施水平和环境质量,亟需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在项目区内建设污水管网工程、雨水管网工程并配套建设附属设施。
四、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9****7.3**$3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8****0.1**$3万元,其他费7***6.3**$3万元,预备费4***0.8**$3万元。
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和自治区、市、区各级政府的专项财政资金。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3〕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3〕3***4号)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严格落实环境、安全等相关条件,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三)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5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