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5年1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项目 浙江省

公告内容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浙江远大铝业有限公司浙江远大铝业年产五万吨高品质铝棒节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5〕7号


2025年1月26日

见附件

2

关于浙江鑫科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0万件新能源轻量化汽摩配件生产线(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5〕8号


2025年1月26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婺〔2025〕8号—浙江鑫科盟科技有限公司.pdf金环建婺〔2025〕7号—浙江远大铝业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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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环建婺〔2025〕7号—浙江远大铝业有限公司.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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