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尾盐综合利用年产六万吨镁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二次)

审批项目 青海省

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现将《尾盐综合利用年产六万吨镁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尾盐综合利用年产六万吨镁盐项目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工业园察尔汗重大产业基地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租赁并改造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4座厂房,配套购进反应釜、压缩机、闪蒸干燥机、干燥布袋除尘器等生产设备,形成尾盐综合利用年产六万吨镁盐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投入总资金为6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海云波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宁辉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青海青通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联系人:鲁工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征求察尔汗行委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及察尔汗行委路西社区个体经营者、居民的意见。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环评报告全本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9p4glViHQXNqU14LZI7ibA?pwd=snh9

(提取码:snh9)

公众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公众意见表或向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索取,按规范要求填写意见并反馈。

生态环境部表格下载地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以通过网络链接填写公众意见表,通过发送邮件至947876312@qq.com

的方式表达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

2、公众可在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时表达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9月13日至9月27日,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均可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青海云波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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