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5年4月3日我局对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监测站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注册后查看9(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5﹞1**$3号
关于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监测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你单位《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监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拟投资3***0万元建设“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监测站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6**$3-2号,使用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东厢楼二层至四层、六层两个房间。项目实验室占地面积2***2.4**$3m2,总建筑面积为7***7.4**$3m2。其他辅助、公用工程新建或依托原有。
本项目主要职责:承担各县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等相关工作。年检测样品量约5****0个,主要包含水分析约4****0个、气分析约5***0个和噪声约4***0个等。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和移动集气罩等集气设备收集,经“SDG干式酸雾吸附+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新建;DA0***1;高2**$3.7m)排放。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氯化氢、硫酸雾和二氧化氮。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表2二级标准要求。因实验室排气筒(DA0***1)高度不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中关于排气筒“应高出周围2***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要求,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3%执行。
2.本项目营运期头两道自来水清洗器皿废水、清洗仪器废水、实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样品废水、后两道纯水清洗器皿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三宝屯污水处理厂。
废水排放标准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3/1****7--2****8)表2排放浓度。
3.本项目采用减震、设备隔声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表1中1类排放限值。
4.本项目二楼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库(新建;面积6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重点防渗,危险危废贮存库地面及裙角必须采取防渗措施,危险废物需放在托盘上;废二级反渗透膜、灭活后的微生物样品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在二楼一般固废收集箱,一般固废收集箱需防晒、防风、防雨、防渗,定期由厂家回收。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处理。
5.实验药品和试剂按不同特性分区存放;易制毒、易制爆药品试剂单独存放,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等相关要求进行存储及管理;楼内设有视频监控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实验楼2楼设置1个消防柜,柜内配备手提式干粉磷酸铵盐灭火器、防毒口罩、灭火毯、救援绳、手电筒等设施;实验楼每层各设有1个消火栓;每层设置1套自动喷淋设施。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9.本项目由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投产前,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