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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审批项目>2025年04月0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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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9招标公告
竞价-30口侧钻井修理技术服务[WZ2021110135]-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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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9招标公告
竞价-30口侧钻井修理技术服务[WZ2021110135]-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8**$3万套汽车零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大嵩盐场岐山路7**$3号、鄞州区瞻岐镇联胜盐场启航北路3***5号 | 宁波隆灿机械有限公司 | 宁波市隆灿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于2****3年2月,主营机械零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通用零部件制造,2****3年实际产能为7万套汽车零部件(含1***2弹簧盖、2****4后盖、2****5前盖、3****8减速器、4****5壳体、7****9冷却板、BW0****6拨叉等)。2****3年1**$3月2**$3日,企业在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启航北路3***5号未报批环评报告表擅自开工及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产,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而受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处罚(甬环鄞罚告〔2****3〕3**$3号,甬环鄞罚告〔2****3〕3**$3号)。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据此分别对其处以罚款2**$3,9***7.0**$3元(甬环鄞罚字罚〔2****3〕3**$3号)和2***0,0***0.0**$3元(甬环鄞罚字罚〔2****3〕2**$3号)。企业正在补办相关环保手续。 企业计划投入2****0万元用于实施整改并扩大生产能力,最终形成年产8**$3万套汽车零配件生产规模。为此,企业已新租赁了浙江昌明机械有限公司 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大嵩盐场岐山路7**$3号现有厂房,作为1号厂区;同时,保留并使用宁波怡丹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启航北路3***5号的厂房作为2号厂区,两处厂区距离约2.0km。根据计划,企业将把2号厂区内现有的部分生产工序搬迁至1号厂区,并在两个厂区增设相应的环保设施。整改及扩建工程完成后,全厂的生产布局将调整为:1号厂区主要负责熔化、压铸及切边工序,而2号厂区则负责机械加工及其后续的处理工作。 | 无 | 1、废气治理: 本项目熔化烟尘(G1)、天然气燃烧废气(G2)及脱模废气(G3)经集气罩收集汇总后,由“气旋塔+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TA0***1)处理,最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3m高排气筒(DA0***1)排放;抛光粉尘(G4)经设备自带的水帘除尘器(TA0***2)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G5)经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TA0***3~TA0***6)处理后1**$3m高空排放;少量烘干废气(G6)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G7)经食堂油烟净化器(TA0***7)处理后排放。 2、废水治理: 本项目脱模废水(W1)经脱模剂回用设备处理(TW0***1)处理后回用;清洗废水(W2)经2号厂区废水站(TW0***2)处理达标后纳管;生活污水(W3)经厂区化粪池(TW0***3)预处理后纳管。本项目喷淋用水、水帘除尘用水及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切削液配比后循环使用。 3、噪声治理: (1)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冷却塔、喷淋塔、风机等设备进行减振处理; (2)厂房内部采用合理的平面布局,尽量使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置; (3)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加强生产管理,生产时做到门窗关闭。 4、固废治理: (1)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拟于1号厂区和2号厂区分别设置1间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分别约:7 m2和6 m2);本项目废金属屑、废钢丸、废布袋、除尘灰、除尘沉渣及一般包装废物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本项目拟于1号厂区和2号厂区分别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面积分别约:4 m2和3 m2);本项目炉渣、含切削液废金属、废油、含油抹布、喷淋沉渣、废活性炭、污泥及废包装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3)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其他: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0**$3月0**$3日至2****5年0**$3月1**$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5-0**$3-0**$3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注册后查看5 传真:8注册后查看5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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