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日期:2****5-0**$3-2**$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
加油站已于2****1年建成投产,施工期主要为场地平整、撬装设备、单层框架板房的安装以及环保设施的建设,项目施工期已结束,产生的影响已经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本项目在施工期未发生环境问题,未收到环保投诉,项目无施工期污染遗留问题。
1、废气:本项目未建内容主要为漏油收集池(应急事故池)的设置,运输车辆会产生少量汽车尾气,施工过程产生少量粉尘,施工过程使用隔离屏障将施工场地与周围隔开,同时配备洒水降尘装置,可有效避免粉尘在自然风作用下对外界产生影响。
2、噪声:后续施工仅为环保设备的建设,设备安装过程中有零星击打噪声产生,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3、废水:后续环保设施建设时,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依托本项目已建措施进行处理。
4、固体废物:后续施工仅为环保设施的建设,固废主要为拆解设备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设备安装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中可回收利用的收集后外售,不可回收利用的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汽油卸油时挥发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汽油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汽油加油枪挥发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汽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储油罐内小呼吸挥发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储油罐设置的通气管排出(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分开设置,汽油罐、柴油罐分别各设置1根通气管,通气管距地面高度均为8.5m,通气管管口设置阻火器,其中汽油罐通气管管口加设呼吸阀。
2、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司乘人员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三级标准后,通过吸粪车运至毕节市松林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初期雨水、地坪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地坪冲洗,部分和生活污水一同运至毕节市松林污水处理厂处理,站内设置截排水沟,隔油沉淀池低液位运行。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利用距离衰减及建(构)筑物阻隔等降低设备运营噪声;柴油发电机设置于发电机房内;潜油泵设置在埋地油罐内;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管理,如采取减速、禁止鸣笛、规范出入秩序、加油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措施降低进出机动车噪声;
加强管理、禁止站内人员大声喧哗等措施控制人群活动噪声。
4、固废:生活垃圾按照《毕节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交由相应单位处理,并设置管理责任人制度。化粪池污泥:化粪池产生的污泥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掏处理。便利店货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日产日清。含油抹布及手套未按危废管理时,可同生活垃圾一同处置。油罐清理过程产生的废清洗液由清罐公司拉走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在站内存放。隔油沉淀池浮油采用专用容器盛装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毕节金海湖新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甘河(撬装)加油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5年0**$3月2**$3日-2****5年0**$3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7-8注册后查看4
传真: 0****7-8注册后查看4
通讯地址: 毕节市贵毕大道5***0-1号毕节市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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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